大连市孤寡老人王瑞萍遭冤判 下落不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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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,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瑞萍在甘井子区法院遭庭审,随后被非法收押,目前尚不知被关押在何处。请知情人士提供相关线索。

王瑞萍是大连市的一名孤寡老人,现年七十二岁。早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,她曾被青泥洼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和抄家,之后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在此期间,她老伴由于焦虑过度,在王瑞萍回家后仅一周就离世。

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期间,她因传播法轮功真相,被非法判刑两年。

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日,王瑞萍再遭绑架,之后以“取保候审”的方式回到家中。此后,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、中山区检察院、甘井子区检察院及法院继续捏造“材料”,对她进行陷害,并推动司法迫害。

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,警察将所谓“案件材料”递到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,对王瑞萍进行陷害。八月十三日,王瑞萍在甘井子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后被收押,至今不知被关押在何处。

一、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、中山分局及人民路派出所警察合伙入室抄家并实施绑架

1、限制行动、抄走私人财物

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三时左右,王瑞萍在楼道扔垃圾时被中山分局国保警察李某拽住,限制其行动;李某叫来两、三个警察闯入家中抄家,之后又陆续前来八、九个警察。他们将老人绑架,并抄走大法师父法像、大法书籍、不干胶粘贴、电脑、衣服等等私人物品,同时私自拿走了两百元人民币现金。参与绑架的单位有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、中山分局、人民路派出所。

2、非法审讯、“取保候审”迫害

王瑞萍被绑架到办案中心做笔录,面对警察的非法讯问,她全程没有配合作答。随后,警察带王瑞萍去体检。期间,她出现头胀、手麻、心脏不舒服等症状,血压高达一百七十八。看守所因此拒绝收押。次日凌晨两点多,王瑞萍被迫缴纳一千元人民币后,才以所谓的“取保候审”的方式回到家中。

3、国保队长口中的“案件来源”

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队长曹迅兵是该陷害案的主要责任人。他声称,有小孩举报三元街某楼洞内张贴了“中共是邪教”的粘贴,他们查了两天,监控拍到一个衣着疑似王瑞萍的人进出两个门洞,以此为由对她实施抄家。

警察闯入抄家王瑞萍家后,就四处翻找她的衣服和相关粘贴。而曹迅兵出示的所谓“证据”,仅有一个人影进出两个门洞的照片,并无证据证明此人就是王瑞萍。所谓的“举报人”是否真实存在,也始终无从核实。

4、遭无人机拍摄、人身监控

几天后,王瑞萍家窗前飞来一台无人机向屋内拍摄,家门口被偷偷安上了监控摄像头。老人致电相关警察,质问其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,但无人承认监控是怎么安装上去的,都在相互推诿。一段时间后,王瑞萍致电曹迅兵,表示准备自行拆除监控。曹迅兵听后有些紧张,并阻止她这样做。

二、中山区检察院、甘井子区检察院及法院共同推动司法迫害

1、中山分局国保炮制材料送检

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,曹迅兵驱车将王瑞萍带到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,并将陷害她的材料递交到检察院。“一检”过程只是象征性的走了过场。

在此期间,曹迅兵不断用好话哄骗王瑞萍配合,还透露一些虚假个人信息,声称日后拎水果去看她以换取好感;暗地里却安监控、捏造材料、推动司法迫害。送检后便以不归他管为由,让王瑞萍有事找检察院。

2、违规批准逮捕、提起公诉

此后,公检双方一直没有进一步通知。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,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突然来电,通知王瑞萍次日到检察院“二检”。

七月三十一日,王瑞萍到检察院,一个圆脸、身肥体壮的检察官不告知姓名,对她进行核对询问。每当王瑞萍讲述真相时就打断她,不让她说话。该人询问王瑞萍是否签字,如果不签字就不让她查看笔录。王瑞萍拒绝签字,到最后也不知道笔录内容,被无理剥夺合法辩护和案件知情权。该检察官告知王瑞萍一个月后开庭。

在两次检察院的讯问中,王瑞萍均从事实和证据层面提出异议:除了仅有的一张一个人影出入两门洞的照片外,无人能出示她是张贴粘贴本人的有效证据。该关键性异议从未得到过回应。

3、没有起诉书的强行开庭

第二次讯问后仅十三天,甘井子区法院便匆匆启动庭审程序。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,王瑞萍在没有见到起诉书的情况下被送上了法庭,庭审过程不透明,如同黑箱操作,外界无从知晓。庭审结束后,王瑞萍遭非法收押,下落不明。

请知情人士提供相关线索与更多迫害细节。

三、陷害过程印证中共邪教本质

王瑞萍,一个孤寡老人、无儿无女,本应受到社会的同情与保护。但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机制下,她成为被随意欺压、谋害的对象。

对王瑞萍的二次陷害,从绑架到开庭历时不足两个半月,程序推动之快堪比“速裁”。这一过程反映出中共迫害政策的两大邪恶特点:一、迫害年龄无上限、践踏伦理道德无下限;二、通过加速司法程序、急于将信仰“真、善、忍”的好人送入监狱。

虽然对王瑞萍的欲加之罪根本无法成立,但公检法合谋制造冤案的整个过程却清晰可见,这一条龙式的迫害程序正印证了粘贴所表达的内容——“中共是邪教”。

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持续二十七年,从未拿出具有合法依据的法律,相关公检法参与迫害的唯一依据,仅仅是所谓的“政治正确”。

全世界都知道什么是政教分离、什么是信仰自由,任何国家机构无权评价信仰。况且,一个“无神论”政权,何谈“标准”去判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?更何况,这场打压针对的是坚持“真、善、忍”信仰、努力做好人的群体。

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,公民都有权对执政党发表个人看法,就连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敢把“反党”作为一个犯罪。更何况,法轮功学员无意搞政治,只是告诉民众“善恶有报”的天理。

历史会证明,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;历史还会证明,中共恶行必遭天谴。今天法轮功学员不畏生死告诉世人远离险恶,是危难来前的大善。在现今中共这个指鹿为马、利益至上的社会环境中,还有一群不畏权贵、敢于说真话、处处为他人着想、舍己为人的人,这是社会的希望、民族的希望。


案件责任人:
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队长曹迅兵:13500711779
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李姓警察:18341190671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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